宿城区中小学施教区公布!看看你家娃能上哪所学校?
2019年06月02日14:24 来源:宿城区教育局
一年一度开学季
虽然尚有时日
但很多宝妈宝爸
已经为孩子上学思前想后
去哪里上学?
什么时候报名?
想想问题真不少
需要一颗“定心丸”
别着急,权威发布来了
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
【小学】
宿迁市实验小学
北校区核心区划分范围: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到西湖路、北至洪泽湖路;
(2)东至黄河南路、西至古黄河、南至老卫生路、北至西湖路;
(3)东至中山南路、西至黄河南路、南至新卫生路、北至西湖路。
南校区核心区划分范围: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幸福南路、南至项王路、北至西湖路;
(2)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黄河南路、南至环城南路(北京路)、北至项王路;
(3)东至幸福南路、西至黄河南路、南至项王路、北至新卫生路。
两校区自选区划分范围:
(1)东至幸福南路、西至中山南路、南至新卫生路、北至西湖路;
(2)东至黄河南路、西至古黄河、南至环城南路(北京路)、北至老卫生路。
核心区是指在充分尊重此校区原施教区范围的基础上,距离校区较近,方便交通的施教区域。属核心区的适龄儿童应到指定校区就读。
自选区是指处于两校区结合部,距离两校区距离相对接近的施教区域。属自选区的适龄儿童根据家长自愿申请,任选其中一个校区就读。
宿迁市实验学校小学部
(1)东至发展大道,西至迎宾大道,南至微山湖路,北至古黄河;
(2)东至发展大道、西至平安大道、南至西湖路、北至微山湖路以及东至平安大道、西至迎宾大道、南至青海湖路、北至微山湖路(区域二为市实验学校小学部与宿迁市实验小学青海湖路分校双选学区)。
宿城区实验小学
(1)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幸福路,南至洪泽湖路,北至马陵路;
(2)东至幸福路(幸福北路),西至黄河北路,南至洪泽湖路,北至京杭大运河;
(3)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古黄河;
(4)原宿城区实验小学双语部: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幸福路(幸福北路),南至马陵路,北至京杭大运河。
宿城区古城实验小学
(1)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项王路、北至洪泽湖路;
(2)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青岛路及希望城与欧洲花园之间无名路、北至项王路(区域二为宿城区古城实验小学与宿迁市实验小学黄河分校双选学区)。
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小学部
东至振兴大道(南海路),西至通湖大道,南至清水河,北至古黄河。
宿迁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
东至迎宾大道(环城西路),西至振兴大道(南海路),南至西湖西路,北至古黄河。
宿城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河滨校区
东至发展大道,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宿城区项里中心小学
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开发大道(南京路),北至环城南路(北京路)。
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原宿迁学院附属学校)小学部
东至黄河北路,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宿迁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
东至迎宾大道(环城西路),西至振兴大道(南海路),南至西湖西路,北至古黄河。
宿城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河滨校区
东至发展大道,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宿城区项里中心小学
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古黄河,南至开发大道(南京路),北至环城南路(北京路)。
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原宿迁学院附属学校)小学部
东至黄河北路,西至发展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初中】
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原宿迁学院附属学校)初中部
(1)东至发展大道、西至迎宾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2)东至京杭大运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京杭大运河(其中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古黄河之间区域为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初中部与市实验学校初中部双选学区)。
宿迁市实验学校初中部
(1)东至发展大道、西至迎宾大道、南至厦门路、北至古黄河;(2)东至古黄河、西至发展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古黄河。(区域二为宿迁市实验学校初中部与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城北路校区初中部双选学区)。
南师附中宿迁分校初中部
(1)东至迎宾大道(环城西路),西至振兴大道(南海路),南至西湖西路,北至古黄河;
(2)东至振兴大道(南海路),西至通湖大道,南至清水河,北至古黄河。
宿城区支口实验学校初中部
东至迎宾大道(环城西路),西至通湖大道,南至古黄河,北至京杭大运河。
宿城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
宿城区已建成5个义务教育集团,覆盖学校29所。
集团化办学——指在核心学校的牵头组织下,依据共同的办学理念和章程组建发展共同体,在组织运作与治理、课程共建与共享、教师交流与发展、课堂教学与教研、设施管理与共享、办学特色与成效、质量监控与评价等方面实现共享、互通、合作、共生,进而实现集团内优质教育资源品牌的辐射推广与合成再造。
宿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秋季招生实施办法来了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依据《宿迁市2019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宿教基发〔2019〕19号)及《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宿区教发〔2015〕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校为主,区级统筹,分类管理”的原则,区教育局组织和指导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2.免试就近原则。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施教区认定条件免试就近入学,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行政区划范围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入学的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落实法定责任。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4.公平公开原则。各校及时公布招生简章、报名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方式、监督举报途径等相关信息,城区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录取的施教区外学生毕业时不纳入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
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1. 小学: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年龄不足或已有小学学籍的儿童入学。
2.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城区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
1.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保持一致。每套住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学校就读(一户多子女除外)。适龄儿童少年报名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在同一户籍:
①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实际居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的;
②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户口在施教区的;
③适龄儿童为孤儿,户口随监护人在施教区的;
④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少年为施教区单立户籍的;
⑤符合《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2)拆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拆迁家庭选择货币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的,或者选择房屋安置且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两个学年度内,监护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学校报名。
2.特殊儿童入学:依据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中心城区适龄盲、聋哑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智障儿童原则上到宿城区启智学校入学,重度智障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经区级以上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有关要求的,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宿城区居住、非宿城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包括中心城区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宿城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三个月以上(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7月31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宿城区连续居住满三个月的居住证;
(3)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三个月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三个月有效营业执照;
(4)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规定时间到宿城区教育局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1)公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具体参照各校招生简章。
(2)小学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7月1日,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11日-7月26日;初中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6月18日,集中报名时间为6月27日-7月10日。
2.报名方式
(1)城区公办学校: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http://ygzs.sqjy.cn)报名入学。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审核。
(2)乡镇及其他学校:监护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报名。
四、自主招生
1.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学校:
(1)报名时间:和公办中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同步。
(2)招生方式:电脑派位或面谈。
2.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1)报名时间:和公办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同步。
(2)招生方式:空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或面谈。
注: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电脑派位或面谈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日程安排
1.5月31日,公布2019年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秋季招生实施办法及施教区划分。
2.6月10日前,各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
3.6月11-15日,审核各校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
4.6月18日,各初中发布招生简章。
5.6月25日,各小学发布招生简章。
6.6月27日-7月10日,公办初中报名及材料验证(验证材料: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小学毕业证等);民办初中自主招生。
7.7月11日-15日,各初中发放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的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公示新生入学名单。
8.7月11 -26日,公办小学报名及材料验证(验证材料: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房屋产权证等);民办小学报名及材料审核,民办小学自主招生。
9.7月22-24日,初中未被录取的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带齐相关材料,到宿城区教育局报名登记。
10.7月25—31日,验证初中材料。
11.7月27-31日,各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公示新生入学名单。
12.8月5-7日,小学未被录取的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带齐相关材料,到宿城区教育局报名登记。
13.8月8—14日,验证小学材料。
14.8月10—17日,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15.8月20—27日,统筹安排小学入学。
16.9月30日前,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便民服务。各校要按照省市区招生要求,制定本校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热情接待家长来电来访,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凡属本施教区内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妥善进行处理,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
2.坚持免试入学,实行均衡编班。所有公民办学校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的变相分班等。严格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一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
3.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新生入学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并逐步完善学籍档案。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管理标准,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杜绝出现超大班额。
4.严肃招生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各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切实承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行为。招生期间,区教育局组织开展逐校检查,重点排查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严肃查处追责。招生咨询电话:82960243,
招生监督电话:82960314、82960858。
本办法由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