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人,7月1日起,机动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这些信息你要知道
2019年06月21日15:18 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省将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关于即将实施的
国六排放标准
这些信息你一定要知道
时间期限
1、通告发布后的近2个月为缓冲期。省政府通告发布日期为2019年5月8日,实施日期为7月1日,缓冲期将近2个月;
2、7月1日后的1个月为过渡期。凡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迁入本省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后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限定车型
1、轻型汽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M2类和N1类汽车
M1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汽车
M2类车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汽车
N1类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汽车
2、重型燃气车辆
限定范围
1、我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
2、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重型燃气车辆;
3、从外省市迁入本省的上述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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