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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发文!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2019年08月02日10:22   来源:微博宿迁

  为加快宿迁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日前,《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一起关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六增六强”相关要求,以提高建筑业整体水平为目标,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以培育优势骨干企业为基础,以拓展外埠市场为重点,加大对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力打造“宿迁建造”品牌,着力壮大产业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建筑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迁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未来三年,围绕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科技跨越“三条主线”,明确市场规模、产业调整、品牌创建“三大目标”,实现产业规模由小变大,施工队伍由弱变强,业务领域由单一向综合,生产方式由传统建造向绿色智能,市场拓展由内向外“五大转变”,着力在打造“宿迁建造”品牌上下功夫。实施培企扶优、招大引强、品牌创建、市场培优、创新引领“五大工程”,实现“15350”产业目标,即力争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500亿元,全市特级资质企业达3家,一级资质企业达40家,建筑从业人员突破50万人。实施精品工程创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争创鲁班奖、国优金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3个,建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3家。未来三年,围绕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科技跨越“三条主线”,明确市场规模、产业调整、品牌创建“三大目标”,实现产业规模由小变大,施工队伍由弱变强,业务领域由单一向综合,生产方式由传统建造向绿色智能,市场拓展由内向外“五大转变”,着力在打造“宿迁建造”品牌上下功夫。实施培企扶优、招大引强、品牌创建、市场培优、创新引领“五大工程”,实现“15350”产业目标,即力争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500亿元,全市特级资质企业达3家,一级资质企业达40家,建筑从业人员突破50万人。实施精品工程创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争创鲁班奖、国优金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项目3个,建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3家。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培企扶优”工程,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培育旗舰型建筑业企业。调整我市现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结构,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不断提高资质等级,支持建筑业企业整合重组、合资合作,形成规模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60%以上的建筑业经济总量集中在特级、一级资质企业。积极支持企业申报高等级资质,在资产整合、权证确认、财务管理、科技进步等方面给予专门辅导,制定配套政策。企业新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万元。

  2.引导企业多元化发展。鼓励重点骨干建筑业企业跨行业申请相关资质,跨市(区)组建企业集团,积极参与交通、水利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本市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公用事业、大型地下工程以及城市综合体等重点项目施工,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与本市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

  (二)实施“招大引强”工程,构建建筑业企业产业集聚地

  3.引导建立总部基地。支持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对全市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申请总部基地建设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优先供应土地,并出台相关扶持配套政策,引导产业集聚。

  4.鼓励市外企业迁入我市。紧盯重点地区和实力企业,吸引投融资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社会信用好、品牌叫得响的大型央企和市外优势企业在我市落户。积极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重点引进具有公路、铁路、港航、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和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央企全资或控股企业、上市企业。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市外建筑业企业,按其迁入当年在我市统计的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达到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达到20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达到5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万元;达到10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市外企业自迁入起一年后,按本市企业的标准享受相应奖励政策。

  (三)实施“品牌创建”工程,着力提升“宿迁建造”水平

  5.支持企业争创精品工程。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本市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对独立总承包工程获得“鲁班奖”、“大禹奖”、“李春奖”等奖项的建筑业企业,奖励200万元;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奖励30万元;获得省“扬子杯”的,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标准化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工地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6.开展“鲁班奖”、国优奖等奖项创建活动。扎实开展“鲁班奖”、国优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创建活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每年力争培育1个项目作为“鲁班奖”、国优奖等创建项目;特、一级企业每年重点储备一个“鲁班奖”、国优奖等创建项目;邀请各类评审专家来宿讲课辅导,营造争创精品工程的浓厚氛围,争取早日实现宿迁本地企业“鲁班奖”零的突破。

  (四)实施“市场培优”工程,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7.优先合同价款支付。对本市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或在本市辖区内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省“扬子杯”工程的本市企业,三年内承接市、县(区)以及其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比例可约定在原合同价款基础上上浮10个百分点,总付款比例不超过85%。

  8.简化各类保证金缴纳。对市政府表彰的年度十强企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信用红榜”企业,在参加招投标时可暂缓缴纳招标投标、农民工工资等政府主管部门收取的各类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建筑业企业承接交通、水利等领域项目,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9.提供金融税收支持。搭建金融机构与建筑业企业沟通联系平台,研究建立重点建筑业企业融资帮扶机制,通过实行“企业+银行”一对一帮扶,为企业提供差异化、多元化服务。加大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引导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票据、股权等方式直接募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迅速将税收政策落实到位。积极运用商业保险手段优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模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10.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优质优价的招投标竞争机制,调整市场准入模式,探索建立价格预警干预机制,改变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投标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品牌、价格等多因素的综合评估,引导企业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对建筑方案设计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可实行“评定分离”制度。实行综合评标法的项目必须实行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三合一”评标。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坚决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低价抢标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1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涵盖全市建筑行业各类主体、从业人员、工程项目的基础数据库,严格使用省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奖、工程担保、银行信贷等事项中加强信用管理。对荣获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建筑业企业,加大信用评价分值。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权重应占5%-7%,其中行业主管部门信用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70%。

  12.鼓励开拓外埠市场。建立全市建筑业企业“走出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和掌握外埠市场信息、动态,鼓励和推动本市企业与央企、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建筑业企业的合作与重组,实现“借船出海”。

  13.鼓励企业构建战略联盟。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以战略联盟的方式加速跨界跨区域整合发展。战略联盟单位涵盖建筑业、制造业、矿业、服务业、金融保险机构、服务咨询机构等。定期组织联盟会议,实现联盟单位项目资源共享,为联盟企业提供风险安全管理、国际法律服务、会计税务咨询等配套服务,推动联盟企业抱团发展。

  (五)实施“创新引领”工程,加快转型发展步伐

  14.调整资质承包范围。试行调整由我市负责审批的各类三级施工总承包及专业资质标准。对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审批。扩大承接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信誉良好、能够提供足额担保、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总承包范围内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承包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15.加速推进装配式建筑。建立装配式建筑应用奖励激励机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各类国有投资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对获批省级建筑产业化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对获批省级建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建设单位2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6.积极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创新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造价咨询或工程监理资质,资质范围内的业务自行承担,资质范围外的可直接另行分包。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与设计、监理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7.稳步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鼓励我市综合实力强的设计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EPC)试点业务,每年拿出不少于20%的国有资金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至2020年,培育具有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业企业20家、培育一批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的骨干企业。

  18.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引导特级和一级建筑业企业建设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装配式建筑等关键技术与集成应用的科技重大项目研究。加快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在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推广BIM技术应用,利用云计算、云存储和云服务平台,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合作,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19.加大人才引培力度。建立健全适应我市建筑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育、引进和激励制度。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畅通人才培养渠道,推动有关院校适应建筑业改革发展需要,优化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培养适应建筑业改革急需的人才。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建筑产业优秀人才,积极打造既有战略规划能力又有市场开拓能力的企业家队伍。每年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三年定向委托培养的适应建筑业发展的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建筑工人不少于20000人。加大对建筑业从业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扶持力度,提高评审通过率,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人才短缺问题。加强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力度,使建筑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证率不低于90%。

  20.健全建筑技能培训及竞赛。弘扬工匠精神,大力开展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建筑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每年举办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按技能大赛办赛等级,对成绩优秀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宿迁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按规定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对获得市级二类以上比赛的第一名选手,由市总工会授予“宿迁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

  四、保障措施及其他

  1.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建筑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建筑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强化目标考核,每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扶持建筑业发展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奖励。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形成全市促进和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合力。

  2.本意见中涉及的奖励由企业注册地政府承担,奖励资金兑现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编制资金使用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支付。本意见仅适合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

  3.市财政每年安排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全市“十强企业”、优秀企业家,对扶持建筑业发展突出贡献的县区、单位等予以表彰并奖励。

  4.凡建筑业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在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被查处,涉及偷税、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被记不良记录六个月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享受本意见年度各项扶持和奖励政策。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宿政发〔2013〕1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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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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