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9年08月15日10:20 来源:微博宿迁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沭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1.刑事检察书记员工作岗位:5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
2.综合文字工作岗位:5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文文秘类、法律类专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沭阳籍户口,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j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②曾受治安、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③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④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4日--8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院大楼707室,联系电话:0527-83597238;0527-83597296)
(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笔试等环节。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的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累加得出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组织加试。
(五)体检、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修养、遵纪守法、社会表现等情况。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www.shuyang.gov.cn)网站及沭阳县检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上岗,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新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
四、人员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各项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本简章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