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宿迁市区这些区域烟花爆竹将禁!止!燃!放!
2019年09月20日09:56 来源:微博宿迁
据市政府五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消息,近期宿迁将出台《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了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禁燃区域、禁燃时间等事项。
众所周知,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带来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更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宿迁实际,我市起草了《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并于近期出台实施。
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和场所
禁燃区域
市区通湖大道、环湖大道、学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场所
(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附近50米范围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附近2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附近100米范围内;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前款规定的地点,由公安机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在上述规定以外的区域和场所,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但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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