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招聘!
2019年10月11日10:50 来源:微博宿迁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招聘
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
1.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2. 男性,高中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
3. 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0,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4. 持有C1以上驾照,熟练手动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计算机相关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 10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3. 报名地点:宿城公安分局幸福路派出所值班室。
4. 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
(三)政审。对参加人员及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前科进行审查。
(四)体检。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五)录用。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四、管理及待遇
上岗试用1个月,工资待遇面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中,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是应聘者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
本简章由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7—82163806。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