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宿迁企业的一封信,请查收!
2019年10月12日12:38 来源:宿迁手机台
致全市企业的一封信
宿迁的企业家朋友们: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为宿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的努力和贡献。
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根据江苏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将在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届时,固定源将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依据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目前,距年底仅剩2个多月时间,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友情提示,如果您的企业还没有排污许可证,请您抓紧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填报提交相关信息,申领排污许可证。
各位企业家朋友们,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仅是履行环保义务、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也是提升自身生产经营水平、实现自身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感谢各位对宿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也希望各位一如既往,遵守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及时完善环保手续,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携手共建一个天蓝水碧的生态宿迁!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2日
关于我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有关事项说明
一、为什么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自2020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最高可以处两百万元罚款。
二、哪些排污单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管理名录》中列明的所有33个大类82个行业的排污单位。82个行业类别明细详见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具体名录链接:
http://www.mee.gov.cn/gkml/hbb/bl/201708/t20170803_419132.htm
(二)《管理名录》所列行业外且满足《管理名录》第六条条件之一的其他排污单位,具体条件为:
1、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3、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
4、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5、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6、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
三、如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二)填报并公开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首页“法规标准”栏目下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三)提交书面申请:排污单位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
四、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时限?
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在2019年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建议排污单位在2019年10月31日前向核发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可能会导致排污单位无法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咨询方式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84396253
沭阳生态环境局 83565259
泗阳生态环境局 85232465
泗洪生态环境局 86280011
宿城生态环境局 82960510
宿豫生态环境局 84480021
市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88859638
洋河新区环安局 82668220
湖滨新区环安局 84837758
苏宿园区环安局 82868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