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又一家国企招聘!
2019年10月29日10:20 来源:微播宿迁
泗洪城投集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泗洪城投集团(全称“泗洪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国有企业性质,注册资本4.6亿元,现有职工70余人,是一个拥有17家全资、占股子公司,资产总规模近80亿元的集地产开发、农业发展、文化旅游、港口建设、酒店运营、环保及新能源产业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集团企业。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城市建设投资经营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专业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名额及专业等要求见招聘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相一致;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及以上同类工作经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经济问题,无行政、刑事处罚记录,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9版)为准。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泗洪城投集团组织。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8日~ 11月11日;
报名地点:泗洪城投集团(长江东路13号南四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27-89892215;
报考人员应按招聘条件及要求如实填写《泗洪城投集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外地人员可将报名表填好后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号为0527-89892205;或发电子邮件(邮件主题注明招聘报名)至邮箱shctgs@126.com),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或相应专业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地报名人员在领取笔试证时提供原件);
2、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二寸)2张;
3、泗洪城投集团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凡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报名费用100元/人。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二)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加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可免笔试,不受开考比例、工作年限限制直接进入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等上述所列直接面试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1:3,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费用100元/人。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考生报名后需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方式正常使用和通畅,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体检。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并列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按照本简章确定的聘用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泗洪网、泗洪城投集团公众号等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被检举且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他。聘用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如因被录取人员放弃录取资格或试用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本公司可以在同岗位落选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泗洪城投集团负责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含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且合格的员工薪资不低于60000元/年,且根据工作岗位、业绩及对公司贡献,薪资待遇上不封顶。其中“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等还可享受住房、生活等补贴政策。
五、本简章由泗洪城投集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9892215(泗洪城投集团)。
监督电话:13645245261(泗洪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