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处理!宿迁通报3批次不合格食品!
2019年12月06日10:11 来源:宿迁之声
12月3日,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公布了3批次不合格食品,一起来看看。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19年9-12月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在全市开展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共抽检247批次。有关检验机构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4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抽检对象
本次抽检覆盖了所有县区,重点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连锁超市、小食品店开展抽检,兼顾其它类经营主体。品种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禽蛋等类别。
三、不合格情况
1.宿城区顺兴水产经营部(宿迁市南菜市九街)经营的河虾(散称,购进日期:2019年9月16日),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宿城区邹维民食品店(宿迁市南菜市果蔬大棚内)经营的草鸡蛋(散称,购进日期:2019年9月15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宿城区张五水果店(宿迁市黄河南路199-12号门面房)经营的香蕉(散称,购进日期:2019年9月16日),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处置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抽样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对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2019年第16期通告)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