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新区招聘工作人员
2019年12月11日10:20 来源:微播宿迁
洋河新区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专业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能力,男女不限。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日之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无犯罪记录,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8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7、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江苏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http://www.chinayanghe.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参考《2019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洋河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照4张;
2.报名
现场报名:本人携带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至洋河新区为民服务中心205室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527-84922005。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12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 -5:30(法定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3.资格初审方式
资格初审由洋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实施,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洋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0527-84922005)联系。
4.报名费用
现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
5.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洋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洋河新区组宣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5)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6.领取笔试准考证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hinayanghe.gov.cn/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 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前,市洋河新区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hinayanghe.gov.cn/公告),届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学历证书。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遍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往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④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⑤本人2寸照片2张。上述①—③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告)。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hinayanghe.gov.cn/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9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洋河新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
聘用人员待遇拟参照新区普通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拟聘用人员与江苏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由江苏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江苏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组宣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洋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0527-84922005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0527-82668113
监督电话:
洋河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527-82668069
附件:1.洋河新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docx
2.宿迁市洋河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9年公开招聘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我区政务服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3.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6日至2001年12月6日期间出生),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4.以下情况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5.自2019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录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共同组织,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洋河新区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学信网查询http://www.chsi.com.cn/)、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2.报名地点:洋河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科(地址:洋河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二楼213室),联系电话:0527-82668030,联系人:王科长。
3.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5.考试费用:通过资格审查后,收取考试费用100元/人。
6.招聘岗位的面试开考比例为1:2,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分值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服务意识、工作态度、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如形不成竞争,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告)。
(四)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洋河新区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产生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洋河新区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开始后,市洋河新区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洋河新区网上公示7天。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实行派遣制,派遣至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需求的岗位上工作。首次合同服务期为3年(实行3年一签),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由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待遇拟参照新区普通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洋河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0527-82668030
洋河新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0527-82668017
监督电话:洋河新区监察审计局0527-8266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