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项里、双庄、古楚、三棵树…宿迁又一波土地要征收!
2020年01月06日10:52 来源:微博宿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7批次(16挂)土地征收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城)地挂呈字[2019]第7号宿迁市宿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7批次(16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迁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宿迁市果树试验场,项里街道付庄居委会等地区的集体土地22.4093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土地10.0098公顷,合计32.4191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2019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地呈字[2019]第1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宿迁经济开发区古楚街道前庵居委会、王梨园居委会、朱圩居委会,宿迁经济开发区三棵树街道韩庄居委会、叶圩居委会等11.484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6.56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宿迁经济开发区古楚街道王梨园居委会,宿迁经济开发区三棵树街道韩庄居委会等7.172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657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4847公顷;征收土地18.6575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城新区路网建设工程(微山湖路西延)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19]第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双庄街道靳塘居委会1.706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41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双庄街道靳塘居委会0.74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市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399公顷,未利用地0.073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62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7069公顷;征收土地2.4489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宿城新区路网建设工程(微山湖路西延)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沭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批次(18挂)土地征收的批复
沭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沭)地挂呈字[2019]第3号沭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3批次(18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沭阳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青伊湖农场垤庄分场,扎下镇分水居委会,沭城镇龙汪社区居委会、南岭居委会、任码居委会、糖坊居委会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1.2286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土地1.5469公顷,合计32.7755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