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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通报第一批防疫用品价格质量违法典型案例

2020年01月31日10:11   来源:微播宿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强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抗病毒药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和质量监管,查办了一批不明码标价、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案件,有力维护市场秩序。

  宿迁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集中公开曝光全市查办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案例一

  1月28日,宿豫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江苏常青树大药房有限公司健宝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涉案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且现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宿豫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未能提供进货票据行为已责令限期提供,视情做出处理。

  案例二

  1月28日,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江苏伍伍利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宿迁八店销售的口罩价格较高。经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有投诉人反映的口罩在销售,但该药店内陈列的所有药品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宿豫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1月28日,宿豫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宿迁市千千大药房有限公司永胜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涉案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对此,宿豫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1月28日,沭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沭阳县好景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法定要求的口罩95只。对此,沭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涉案口罩予以扣押,并于当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2020年1月27日晚,市民微博投诉“宿迁市罗圩乡镇两家55药品超市利用一次性医用口罩捆绑销售,表示需到店购买55元以上药品才会赠送口罩,不单独卖口罩,请曝光此恶劣行径”。

  经查实,被投诉药店为江苏伍伍利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宿迁一百四十九店和二十七店,该两药店于1月27日采取口罩不单独销售,购药满55元赠送1包(20只),其行为属于《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江苏省价格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两家药店分别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1万元。

  案例六

  2020年1月27日,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巡查中发现三六零大药房连锁江苏有限公司宿迁市宿城区红河店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对三六零大药房连锁江苏有限公司宿迁市宿城区红河店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行为,责令改正,并罚款3000元。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过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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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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