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公告
2020年02月09日10:11 来源:微播宿迁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
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全力保障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通告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二、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履职、主动担责,做到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三、全市一切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各级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定、命令、措施,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防控措施。广大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执行公告。所有公民应当如实提供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有关信息,服从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管控措施,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四、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
五、全市各级执法机关要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六、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全力确保疫情期间法律服务供给,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保障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序衔接。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
七、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组织基层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八、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信访场所要暂停接待,信访人员可通过网上信访、手机信访、书信、电话等“非见面”的方式反映信访诉求。对经劝导仍执意去各级信访接待场所走访、集访的,煽动、串联、幕后操纵他人去各级信访接待场所走访、集访的,滞留在各级信访接待场所缠访、闹访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
九、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一律依法予以从严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涉公职人员的,一律同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予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十、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宿迁市司法局已梳理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指引》供疫情期间各地各部门及公民使用,具体内容可查看“法治宿迁”微信公众号或登陆宿迁市司法局官方网站(http://sf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现予公告。
中共宿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