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宿返宿人员登记报备管理 “十项规定”的通告
2020年02月10日10:15 来源:微播宿迁
为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1月23日以来入宿返宿人员登记报备管理“十项规定”通告如下:
1. 主动登记备案。所有入宿返宿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或用工单位申报登记,报告本人活动轨迹、同行人员、交通方式和健康状况等,并测量体温。
2. 进行健康申报。所有自外省入宿返宿人员要登录“江苏疾控”微信公众号,点击“健康申报”菜单栏,或打开网址:http://jscdc.weiynet.cn/index,下载安装“健康状况主动申报”手机APP,每日2次如实提交健康状况登记表。
3. 关注重点地区。凡是来自湖北、浙江等重点地区的人员要主动隔离观察不少于14日。乡镇(街道)、社区、用工单位要对湖北、浙江等重点地区未返宿人员进行有效劝阻,不得在疫情响应解除前返宿。
4. 及时就医就诊。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主动报告社区、村(居)和用工单位。
5. 落实单位职责。用工单位要做好入宿返宿的务工及随行人员相关信息采集、登记报备,主动对接社区、村(居),分类落实好防控措施。
6. 明确村居责任。社区、村(居)要全面排查登记入宿返宿人员,逐人建档管理,督促其每日2次测量体温,落实好防控措施,对发现居民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按规定及时上报。
7. 履行业主义务。房屋出租人、旅馆业主等要对入宿返宿承租人、旅客的信息及健康状况等进行登记,及时向社区、村(居)报备并做好防疫宣传。
8. 加强行业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检查用工单位做好入宿返宿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9. 严格责任追究。对个人不如实申报、登记或隐瞒病情、行程等情况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工单位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 鼓励市民举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84352450(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
宿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