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年02月11日09:18 来源:微播宿迁
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宿迁地区医疗机构发生和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等有关要求,现就全市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门诊部、诊所即日起全面停诊;一级医院(含乡镇医院)、专科医院的口腔科和所有健康体检服务全面停诊;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全面停诊。
二、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科室只保留必要的急诊;医疗机构非必须的住院尽量减少,择期手术项目全部暂停,所有手术患者均应进行核酸检测,减少院内感染风险。
三、可能发生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暴露风险的检查项目,如消化内镜、支气管镜、喉镜及肺功能检查等,仅开放急诊检查。
四、医疗机构须对出入口统一管理,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引导,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遵守医疗机构相关流程规定。
五、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采取规范的隔离防护措施;开展全体职工晨检,对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调查了解流行病学史,做到“早发现”。
六、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尤其是新冠肺炎医疗废物的管理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的风险。
七、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八、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各相关医疗机构及科室,需迅速告知患者并做好解释工作,恢复诊疗时间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宿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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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