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2020年02月11日09:16 来源:微播宿迁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告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精神,有效解决当前企业复工面临的实际问题,推进企业稳步有序复工复产,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复工标准。要严格坚持省市关于企业复工相关要求,细化各类企业防控标准和复工流程,坚持一视同仁、从严把关。对复工企业实行分类指导、一企一策,“三必需一重要”企业和本地员工占比高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其他企业有序复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二、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市级设立24小时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热线(服务热线:84338544)和电子邮箱(sqjxwyxc@126.com),热线设在市企业防控组,第一时间分办协调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办解决。各县区、功能区同步设立服务热线,向企业公布,接受企业咨询和投诉。各县区、功能区要对复工企业做好帮办服务,对规模较大企业派驻帮办小组,指导督促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三、畅通员工返岗通道。为方便复工企业员工正常通行,经企业申请,各县区、功能区审核,统一发放使用由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企业员工通行证,通行证注明员工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居住地址等信息,加盖企业公章和所在县区、功能区企业防控组公章,由员工持有、作为出行凭证。全市各管控卡点和员工居住小区、村居要保证持证人员正常通行,不得限制通行时间、次数。持证人员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填报、通行证核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市外员工返宿,从高速公路卡口进入的,通过“宿迁交通”微信公众号提前6小时登记预约;经国省干道卡口的,凭企业开具的务工证明并经所在县区、功能区审核批准后进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四、积极提供用工服务。市、县区开展线上春风行动,通过互联网招聘,大力推广远程面试,动态推送发布就业岗位和劳动者求职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对接。优化线上就业服务,开通网上办事渠道,推动失业登记、就业扶持政策申请等业务网上办,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便利。人社部门要加强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政策解读,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服务热线:12333。(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切实保障物流运输。市内采取发放《通行证》方式,实行“一次一申报一使用”制度,由企业申请,明确运输车辆和起讫点,经各县区、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审批发放。企业定车定线的,可以按照运输周期申报。交通热线:96196。加强对市外物流运输的争取和协调,市商务、发改等部门要设立服务热线,积极帮助企业办理生活物资和应急物资通行证明。要加强热电企业用煤调度,保证供热需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六、满足员工通勤需求。鼓励企业员工采取骑行等方式上下班,对企业规模较大、员工上下班定点集中的,可申请交通部门提供定制公交服务。服务热线:84241019、8421066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七、拓宽防疫物资供给渠道。市、县区物资保障部门要搭建防控物资采购供需平台,拓宽企业采购防疫物资渠道,帮助企业代购、调剂必需防控物资,保证复工企业防控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八、切实强化金融服务。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常态化开展企业融资需求调查,动态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及时推送各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制定解决方案,帮助落实资金。(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九、加强属地服务统筹。坚持防疫防控和复工监管两手抓,统筹做好企业复工涉及的各类生产要素、人流、物流等保障服务,合理排定工业企业、商贸流通、农业加工、文化旅游等各行各业的复工次序。在防控期间各县区、功能区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复工信息,第一时间协调解决企业的有关困难,确保企业复工正常有序。要督促复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设立服务热线。市级金融、住建等相关部门设立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服务热线,及时为企业复工提供帮办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附件:1.企业复工服务热线
2.关于启用企业员工通行证的通告
宿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
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