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2020年02月28日10:10 来源:微播宿迁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起自与G2京沪高速公路交叉设置的沭阳南枢纽,终点接入宿迁市S49新扬高速公路,途经沭阳县、宿迁市,路线全长约49.22km,项目具体位置、用地范围由沿线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后续规划用地许可阶段确定。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379.09公顷(5686亩),已通过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详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20〕26号)。
三、依据相关城市总体规划、《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及沿线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等,该项目不影响沿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沿线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规划管理、沿线用地控制管理,以及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做好与沿线城镇用地、村庄布点、交通设施等的协调,严格执行防护安全距离等相关标准,确保项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高压线、长输管线等设施的安全距离,并按要求做好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噪音防护等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连云港至宿迁高速公路沭阳至宿豫段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有效期三年)。
本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