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最新通知!
2020年04月08日10:12 来源:微播宿迁
日前,市政府印发《宿迁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根据计划,2020年,宿迁将出台这些立法及规范性文件。一起关注!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市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宿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评估工作计划如下:
一、立法工作计划
(一)拟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
1.《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报送时间:2020年3月
2.《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送时间:2020年4月
(二)政府规章
1.正式项目
(1)《宿迁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报送时间:2020年5月
(2)《宿迁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报送时间:2020年7月
2.调研项目
(1)《宿迁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送时间:2020年9月
(2)《宿迁市寄递物流车辆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报送时间:2020年9月
二、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一)制定项目
1.《宿迁市高铁商务区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报送时间:2020年9月
2.《宿迁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送时间:2020年10月
(二)后评估项目
1.《宿迁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报送时间:2020年8月
2.《宿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报送时间:2020年8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及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司法局备案。方案要明确起草进度,落实人员责任,按时高质完成起草任务。承担立法调研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项目的责任部门,要提前开展调研评估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提交调研报告和项目草案。
(二)规范起草程序。起草立法及规范性文件项目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要求,严格履行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程序。在具体立法项目起草中,还应拓宽公众参与机制和渠道,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广泛集中民智,深入反映民意,并对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进行反馈、说明。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立法中的作用。
(三)注重宣传评估。立法项目发布后,起草单位应当会同市司法局就立法项目主要内容,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以案释法、专家解读、政策问答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解读。对需要评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组织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后评估报告报送市司法局。后评估承办单位要注意收集和整理评估材料,按照“一项一卷”的原则,将每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材料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