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宿迁又一个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2020年04月16日10:11 来源:微播宿迁
省政府关于同意泗洪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20〕25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泗洪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宿政发〔202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泗洪县及所辖青阳街道、大楼街道、重岗街道、双沟镇、上塘镇、魏营镇、临淮镇、半城镇、孙园镇、梅花镇、归仁镇、金锁镇、朱湖镇、界集镇、太平镇、龙集镇、四河乡、峰山乡、天岗湖乡、车门乡、瑶沟乡、石集乡、城头乡、陈圩乡、曹庙乡、洪泽湖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泗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46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减少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46公顷)的前提下,将744.8176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68.429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28.18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01.4807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69.910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泗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315.1509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增加315.1509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安排泗洪县规划流量指标500公顷,增划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665.1723公顷,你市要指导泗洪县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确保流量指标按期归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泗洪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泗洪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你市要指导泗洪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泗洪县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加强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和科学利用。加快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进程,注重把握城镇化发展规律,确保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当地人口规模相匹配。合理布局村镇建设控制区,加强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增强重点区域板块产业承载和人口集聚能力,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