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合同制人员招聘简章
2020年08月26日10:10 来源:微播宿迁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企业合同制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宿迁市百信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宿迁市小岭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是宿迁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企业,现因工作需要,决定委托宿迁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5.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任职要求: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cgj.suqian.gov.cn/)、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 8月 27日— 9月4日。
报名地点:宿迁市便民方舟一号楼206室。咨询电话:18115229288。
3.报名材料:1.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一份;6.等级证书、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名费100元/人。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城管相关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市城市管理局人事教育处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岗位相对应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由岗位相对应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八)待遇
招聘人员性质为岗位相对应单位的正式员工,享受同岗人员待遇,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536。
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