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宿城区面向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人员
2020年09月02日10:10 来源:微播宿迁
宿城区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根据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宿迁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宿政办发〔2016〕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驻市区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13〕2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意见》(宿政办发〔2019〕28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驻宿城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聘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定向招聘的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见《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2019年底前驻宿城部队且现仍在宿城任职的符合条件的军人随军家属。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2日以后),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相关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积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在线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20年9月2日(周三)上午9点-12点,下午3点-6点;
2、地点:宿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科(205室),电话:0527-82962027;
3、提供材料: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各种材料,届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2019年底前军人随军家属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2张;
4、资格审查: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的考生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填写《宿城区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考核积分
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具体考核积分办法按照《驻宿城区部队随军家属定向招聘考核积分实施办法》执行。
(四)面试
面试由区人社局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
(五)体检
按照考核积分百分制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城在线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核积分、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一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2027(宿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综合管理部门电话:0527—82960398(宿城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7—80979908(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附件1:宿城区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
附件2:《宿城区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