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
2020年09月17日10:10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宿豫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
根据工作需要,宿豫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名。
具体事项
一、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优秀男青壮年(中共党员、退伍军人、经过人民警察院校公安类相关专业学习培训的报考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三)身体健康,体态端正,身高1.70米以上,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
(四)报考B岗位人员要持有B1驾照,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无责任事故记录,无满分再学习记录;
(五)年龄在18-40周岁;
(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毕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严重刑事犯罪;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与录用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初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至9月22日。
2、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4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
(4)其它相关的证件及复印件;
(5)报考B岗位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还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附件《宿豫区法院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填写。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材料及《报名登记表》到宿豫区法院政治处709室进行现场审核。
(二)录用程序
1、体能测试、驾驶技能测试(内容包括小科目测试和路考等方面的技能)。报名与初审结束后,按报名者年龄分组进行测试。
2、面试。体能、技能测试合格者按照招考人数最高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和体能、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
3、体检。体能、技能测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前10名,(参照司法警察体检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4、政审。对参加人员及直系亲属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前科进行审查。
5、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四、管理与待遇
上岗试用1个月,工资待遇与同等岗位相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中,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五、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市法院有关规定,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被聘用者达到转岗、离岗年龄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转岗、离岗。
本招聘简章由宿豫区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27-81660011
附件:宿豫区法院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