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招人
2020年09月25日10:11 来源:微播宿迁
为更好服务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园区群众创造平安有序的出行环境,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15名,其中,摩托铁骑队员10人,路面执勤人员4人,智慧勤务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 年满18周岁,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4. 自愿从事本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5.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6. 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凡有意应聘者,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及退伍证明、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报名(地址:宿迁市洋河新区发展大道与玉带河东路交叉路口处),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0527-84352554,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日-9月29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二)技能测试。报考人员需参加岗位技能测试。岗位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三)面试。面试由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组织实施。重点考察逻辑思维、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应变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体检。按照面试合格分数从高至低排名,根据岗位招录名额进行1: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的,可递补排名后一名进行体检。
(五)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 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一般事故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以上的;
3. 本人或直系亲属曾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的;
4.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 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 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追究刑事责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 有重大债权债务暂未还清(房贷除外)的,因债务问题被他人诉讼的;
8. 其他不适合从事本工作的情形。
(六)录用。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3天,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试用2个月(包含岗前培训时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中,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服从单位岗位内部调剂。试用期期间工资2300元/月,考核工资400元/月,包含五险。试用期满后,薪资架构为:基本工资(2700元/月)、考核工资(全额800元/月),包含五险。考核工资每月发放一次。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监督电话:0527-84352565。
五、其他
本公告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管委会和宿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共同负责解释。
2020年9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