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多个乡镇土地要征收!
2020年10月02日10:12 来源:微播宿迁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0〕1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来龙镇龙西居委会、二组、三组、五组、四八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0 年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0〕17—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大兴镇陈洼村一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0〕17—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大兴镇堤南村四组、五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0〕17—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大兴镇启建居委会四组、七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0〕18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大兴镇大兴社区居委会、大庄村。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9月29日至2020年10月1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