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20名司法辅助人员
2020年11月13日10:10 来源: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宿城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司法辅助岗位:20名,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限宿迁地区户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三)具有计算机速录技能;
(四)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1日至2000年11月17日期间出生);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回避关系的职位;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违纪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20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7日16:00,考生从宿迁人才网http://www.0527rc.cn/相应栏目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个人信息和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电子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内)。
特别提醒:报名时需填写参加岗位技能考试时采用何种输入法、速录法(如搜狗拼音、极点五笔、亚伟等)。2020年11月17日16:00报名通道关闭。报名通道关闭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个人信息。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并及时查询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状况。对于“踩点”报名(临近报名通道关闭时才报名或更改报名信息)所造成的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2020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7日18:00,网上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及照片。
(三)网上缴费
2020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8日16:00,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网上缴纳考务费。缴费标准为100元/人。未在11月18日16:00前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网上打印岗位技能考试准考证
2020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16:00,报考人员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岗位技能考试准考证。
(五)岗位技能考试
岗位技能考试拟于2020年11月21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址见准考证,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动,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岗位技能考试为计算机速录,速录方式不限。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准确率评分。岗位技能考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万能五笔、智能ABC、微软全拼、搜狗拼音、百度拼音等常规输入法、速录法(超出上述输入法、速录法的,可根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中注明的输入法预装)。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岗位技能考试后,按1:3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六)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2020年11月24日9:00至11月28日16:00,进入笔试的报考人员请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七)笔试
笔试拟于2020年11月2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址见准考证,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动,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参考用书。
(八)面试
面试拟于2020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动,以面试通知书的信息为准。
按照招聘职位1:2的比例,在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分数从高至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前,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在面试人员中,根据笔试和面试分数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至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分数从高至低排序。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职位从符合条件人员中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修养、遵纪守法、社会表现等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宿城区检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统一上岗,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聘用手续;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正式聘用后在本院最低服务年限3年。
五、本简章由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27-82960632(政策)
0527-88288009(技术)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