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需!招聘8人!
2020年11月23日10:16 来源:中共宿豫区委组织部
宿豫区2020年公开招聘“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简章
为加强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 中共党员。
2. 政治素质过硬,热爱党的工作,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 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党务工作经历、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 大专及以上学历。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携带身份证前往宿豫区政务服务中心(电商园区内)2楼38号窗口查询;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人民政府网(www.suyu.gov.cn)、豫见先锋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考生前往报考岗位对应的报名点报名)
2.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1日—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六周日正常接受报名。
3.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下载填写宿豫区2020年公开招聘“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党员身份证明、近期免冠蓝底彩色2寸照片3张。
4. 报名结束后,若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组织考试
考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会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1. 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9:00—11:30。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本次考试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考生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2.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3.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四)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由中共宿豫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www.suyu.gov.cn)、豫见先锋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工资待遇
新招聘“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缴纳五险一金,标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中共宿豫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电话:0527-80988657。
附件:
1. 宿豫区2020年公开招聘“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岗位简介表
2. 宿豫区2020公开招聘“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doc
中共宿豫区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