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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经济开发区招聘专业化党务工作者

2020年11月27日10:10   来源:微播宿迁

2020年宿城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化党务工作者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业化党务工作者(以下简称党务专干),专职从事开发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领域专业化党务工作者。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五年以上党龄;

  2.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热爱基层岗位,热心党务工作,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6.具有党务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

  ②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以及正在接受调查的;

  ③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④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⑤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的;

  ⑥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经济开发区党政办牵头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2020年11月24日,在宿城在线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5日—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周日除外)。

  2.报名方式及提供材料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需要提供报名材料:①《2020年宿城经济开发区专业化党务工作者招聘报名表》;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学信网查询记录);④中共正式党员及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证明材料;⑤个人征信证明;⑥其他能证明应聘人员工作能力、实绩、荣誉等材料原件;⑦近期免冠蓝底2寸彩照3张。

  3.报名地址: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08室(宿城区双庄镇徐淮路西城大厦)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环节,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佩戴口罩。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报名成功后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笔试。考试为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及党建党务基本素能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总分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5日9:00-11:00。考生于12月4日9:00-17:00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有工作单位的,面试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进入面试人员于12月11日9:00-17:00到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携带通知书及身份证,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考试成绩将通过宿城在线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征求公安、纪检、卫健、信访、征信、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意见。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由宿城经济开发区党政办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报宿城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工资待遇

  党务专干工资待遇按照开发区国有公司同类人员岗位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开发区纪工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

  本简章由宿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负责解释,电话:0527-80600011。

  纪工委监督电话:0527-806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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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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