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
2020年12月07日10:10 来源:微播宿迁
宿迁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更好地整合利用体育资源,促进我市体育产业快速发展,2013年初,经市政府批准,组建宿迁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拥有宿迁市奥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市体育场馆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子公司。具体负责市级体育场馆(地)的运营,目前主要组织开发体育竞赛与表演、体育健身与培训、体育中介与咨询、体育休闲与旅游、体育地产与会展、体育广告与传媒为主营业务。公司立足体育运动中心,目前公司已形成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会展、体育用品销售、体育广告传媒、体育培训等六大业务板块,为社会各界提供体育健身休闲、体育培训、赛事活动、会议会展等服务,一举成为苏北地区领先的体育场馆运营商,更是成为推动宿迁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经营主体。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9版)为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0年12 月1日。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面试、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体育网(http://tyj.suqian.gov.cn/)、宿迁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如下图)等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请应聘人员将个人报名简历以“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444314543@qq.com。
联系人:吕桂,电话:13013909002
网络报名需提供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扫描件;(3)招聘专业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4)应聘登记表一份及电子照片一张。同时提供一份手写稿应聘登记表扫描件。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 日起至12月18日截止。
3、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不予录用。
(3)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报名后,应保持《应聘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经资格初审后,每个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或减少该职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部分岗位还需现场实操)。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体检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和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考察,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
(七)聘用
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八)待遇
享受用人单位同岗人员待遇,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工作地点
宿迁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宿迁市全民健身运动中心)或宿迁市奥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奥体中心)
联系电话:13013909002
监督电话:0527-81820056
宿迁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