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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宿迁一大波土地要征收!

2021年01月11日10:10   来源:微播宿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城区2020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N〔2020〕4号

  宿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20]第20号《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洋北镇老庄村、罗庄村等35.780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 33.3213 公顷)和1.4222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洋北镇老庄村、罗庄村等3.841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41.043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5.7802公顷;征收土地41.0435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城区2020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N〔2020〕3号

  宿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20]第12号《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洋北镇罗庄村等35.222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 27.5096 公顷) 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洋北镇罗庄村等2.465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7.6877 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5.2224公顷;征收土地 37.6877 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豫区2020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N〔2020〕7号

  宿豫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宿豫)地呈字[2020]第7号《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侍岭镇侍岭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的4.3804公顷集体农用地( 其中耕地4.0773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4.380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3804公顷;征收土地4.3804 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5批次(19挂)土地征收的批复

苏政地N〔2020〕4015号

  宿豫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宿豫)地挂呈字[2020]第19号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5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曹集乡、顺河镇旱闸村东四组、旱闸村张庄组、蔡老庄居民委员会八组等地区的集体土地30.1552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区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城区2020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苏政地N〔2020〕2号

  宿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20]第10号《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洋北镇老庄村等39.676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 29.0301 公顷)和0.3081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洋北镇老庄村等25.390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65.375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9.6767公顷;征收土地65.3755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1批次(19挂)土地征收的批复

苏政地N〔2020〕4014号

  宿豫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宿豫)地挂呈字[2020]第12号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1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曹集乡、大兴镇、来龙镇、陆集镇快乐社区居民委员会红旗组、快乐社区居民委员会罗墩组、大庄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20.956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区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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