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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宿迁精品”品牌的实施意见

2021年01月13日10:10   来源:微播宿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宿迁精品”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 发﹝2016﹞ 44号)、《关于打造“江苏精品”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质委办﹝2020﹞8号) 、《市委 市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521” 工程的实施意见》(宿发﹝2018﹞15号)精神,引导全社会增强品牌意识,提企业品牌建设水平,增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动力,现就打造“宿迁精品”品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围绕市委高质量发展“六增六强”部署,把打造“宿迁精品”品牌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持续培育和第三方评价,将市内具有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产品和服务品牌,打造成“宿迁精品”品牌,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促进供需结构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引导、社会参与、公平公正、政府扶持”思路,通过自愿申请、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政府激励,促进企业质量水平大幅提升,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品牌投入持续加大,树立一批行业品牌标杆。

  ——培育一批产品质量水平高、质量管理方法先进、服务质量好、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宿迁精品”品牌群体。

  ——对国计民生 、经济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高品质产品和服务,参照省三年工作目标,每年评价不超过20个“宿迁精品”品牌(宿迁农产5个、宿迁制造10个、宿迁建造2 个、宿迁服务3个),建立符合规律、社会认同的“宿迁精品”品牌评价体系。

  ——打造一支重质量、重品牌、求卓越的企业家队伍,培养一批具有匠心精神的产业工匠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中国特色、国际接轨原则。建立健全“宿迁精品”品牌评价机制,秉承传统专家评审方式,开展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同时按照国际标准和国际通用做法,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品牌价值评价。

  (二)坚持规划统领、标准支撑原则。加强对“宿迁精品”品牌建设的统筹规划,按照先制定评价标准后实施评价的思路,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品牌战略。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加强培育,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宿迁精品”品牌建设。

  (三)坚持质量第一、公平公正原则。以质量为核心,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推动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激发企业提升质量和培育品牌的内生动力。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宿迁精品”品牌顶层设计。发挥好政府部门的组织、引导、推动、监管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围绕全市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重点培育符合高标准、高质量要求的品牌产品和服务,努力将“宿迁精品”品牌打造成代表宿迁农产、宿迁制造、宿迁建造和宿迁服务的高端品牌。

  (二)开展“宿迁精品”品牌评价。支持宿迁市品牌战略促进会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研究制定产品、服务评价标准,统一评价依据、评价规则,发布获得“宿迁精品”品牌企业名单,并授证书和牌匾。通过评价,树立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品质卓越、品牌效应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产品和服务品牌。

  (三)规范“宿迁精品”品牌标志使用。组织“宿迁精品”品牌标志征集评选,确定能够诠释和体现“宿迁精品”品牌内涵、特质、精神的标志。获得“宿迁精品”品牌的企业可以在其相关产品或服务范围内,在相关的包装、说明书、经营场所、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宿迁精品”品牌标志。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宿迁精品”品牌标志的侵权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宿迁精品”品牌保护制度。

  (四)强化“宿迁精品”品牌监管服务。加强“宿迁精品”品牌监管,对获得“宿迁精品”品牌评价的产品或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发挥考核评价对“宿迁精品”品牌建设的促进作用。加强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策支持研究,为“宿迁精品”品牌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推介“宿迁精品”品牌建设成效。通过多种媒介宣传“宿迁精品”品牌的核心价值、实施成效、品牌培育理念做法,引导企业树立“宿迁精品”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宿迁精品”品牌培育。组织获得“宿迁精品”品牌企业参加国际博览会、“中国品牌日”、交易会等重大品牌活动,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推动提升“宿迁精品”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作用,建立委员会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运转、合力推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宿迁精品”品牌重大政策措施的统筹谋划、工作联动和资源综合利用。各县区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健全完善相应组织机构,形成多方合力,推进品牌强市建设。

  (二)强化制度建设。坚持制度先行,推动“宿迁精品”品牌评价制度建设,出台有关规定,为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提供保障。加强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协同各职能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强化政策支持。对获得“宿迁精品”品牌的主体,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精品”品牌,鼓励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对获得“宿迁精品”品牌评价的产品和服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银行信贷等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支持“宿迁精品”品牌评价活动的开展。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加大对“宿迁精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投入。对首次获得“宿迁精品”品牌的主体补助20万元,用于争创“江苏精品”品牌、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提升品牌国际国内影响力。

  (五)强化人才培养。开展质量素养提升行动,塑造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为“宿迁精品”品牌建设培养和输送一批高素质企业管理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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