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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宿迁一波土地要征收!

2021年03月06日10:10   来源: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20]第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洋北镇蔡河村33.784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24.48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洋北镇蔡河村11.377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519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681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3.784公顷;征收土地45.6814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运河宿迁港路网建设工程(扬帆大道)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20]第18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洋北镇槐树居委会、罗庄村、友爱村8.8455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7.21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洋北镇罗庄村、友爱村3.72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207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2.790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8.8455公顷;征收土地12.7902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运河宿迁港路网建设工程(扬帆大道)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海路(高铁站连接线)改造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20]第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项里街道办红星居委会、十番居委会、双河居委会7.7429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4.01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项里街道办红星居委会、十番居委会、双河居委会5.840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市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899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4821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7429公顷;征收土地13.583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上海路(高铁站连接线)改造二期工程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城区中运河城区段工程(洋北东干渠拓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20]第21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洋北镇老庄村11.2914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4.51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洋北镇老庄村2.49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85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972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1.2914公顷;征收土地13.9722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宿城区中运河城区段工程(洋北东干渠拓宽工程)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运河宿迁港路网建设工程(鸿世路)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城)地呈字[2020]第17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洋北镇槐树居委会0.7662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47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洋北镇槐树居委会0.360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7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3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7662公顷;征收土地1.134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运河宿迁港路网建设工程(鸿世路)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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