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宿迁一波土地要征收!
2021年03月28日10:12 来源: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1批次(18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地挂呈字[2020]第2号宿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1批次(18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迁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宿迁经济开发区古楚社区徐圩居委会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1.5892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大道北延支线(环骆马湖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地呈字[2020]第15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晓店镇峰山居委会2.565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7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晓店镇峰山居委会0.696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262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5657公顷;征收土地3.2626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发展大道北延支线(环骆马湖旅游公路)项目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由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城区水系(九支河、四斗渠、富民河)沟通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地呈字[2020]第1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蔡集镇施圩村、王庄村,耿车镇三义村11.579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8.9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蔡集镇施圩村、王庄村,耿车镇三义村3.154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329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3.393公顷;征收土地14.7341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城区水系(九支河、四斗渠、富民河)沟通工程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由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6批次(19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豫)地挂呈字[2020]第23号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6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迁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顺河镇闸东社区居委会等地区的集体土地4.8028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1批次(17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城)地挂呈字[2020]第1号宿迁市宿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1批次(17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迁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洋北镇槐树居委会、罗庄村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0.3191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农村道路(玄武湖西路、三清山路、日月山路、青城山路、大明湖路、石湖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地呈字[2020]第8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蔡集镇刘庄村、施圩村、王庄村、杨集村,耿车镇三义村30.397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3.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蔡集镇刘庄村、施圩村、王庄村、杨集村,耿车镇三义村8.712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同意你市将0.2437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0.173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9.527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0.6416公顷;征收土地39.1102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农村道路(玄武湖西路、三清山路、日月山路、青城山路、大明湖路、石湖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要求,并将具体供地情况及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由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3批次(19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地挂呈字[2020]第3号宿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0年第3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迁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洋河镇东关居委会、黄桥村、李官庄村、西门居委会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0.0899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