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中医院招聘140人!正式事业编制!
2021年06月17日10:10 来源: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中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公告
宿迁市中医院是国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20年8月确立为市属公立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140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其他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研究生学历需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2年以上;本科学历需取得副主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5年以上。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载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三、招聘程序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本次公告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网站公开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核、组织考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4日至2021年6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网站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由于2001年之前(含2001年)毕业的本科学历学信网无法打印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请提供毕业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存放档案所在地印章。
(7)研究生学历需提供报考专业方向证明;
(8)2寸蓝色照片2张
(三)报名地点:
宿迁市中医院(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9号)内科楼9楼(健康管理中心9楼922房间)组织人事处。
(四)缴费确认: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进行缴费,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因考生个人原因届时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考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区人社局审核后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六、考察
1.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采取等额方式确定。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3.合格人选公布。
此次招聘工作,在体检、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市中医院将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进行聘用资格备案,聘用资格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4.服务期限。新聘用人员在市中医院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80206(宿迁市中医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527-80986517(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中医院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