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新增1例扬州关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情况通报
2021年07月31日10:13 来源:宿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我市宿豫区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系扬州报告确诊病例的关联病例。
患者钱某,男,64岁,江苏扬州人。2021年7月27日从扬州来宿豫,30日9时经宿豫区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呈阳性,12时15分经宿豫区疾控中心复检阳性,21时经市疾控中心复检阳性;30日16时转运至市传染病医院集中隔离治疗,22时经市新冠肺炎临床专家组诊断为确诊病例(普通型)。
行程轨迹:
7月27日,钱某搭乘工友私家车从扬州出发, 18时10分左右至宿连航道工地宿舍楼(位于宿豫区京杭大道跨宿连航道大桥南侧30米,原陆集街道荣闸村四组),在宿舍未外出。
7月28日,8时去工地公共卫生间,9时至工地食堂(食堂内无人),之后一直在工地宿舍未外出。
7月29日,8时去工地公共卫生间,随后返回宿舍未外出, 12时,陆集街道采样人员到工地为工作人员采样(室外),12时30分左右钱某前去采样(佩戴口罩),随后返回宿舍未外出。
7月30日,8时去工地公共卫生间,随后在宿舍未外出。
目前已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并对钱某住所和活动过的公共场所落实管控措施。如有在上述时间段与钱某行程轨迹相重合的市民群众,请立即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告,配合辖区政府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健康监测等相关管控措施。
宿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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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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