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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08月11日10:12   来源:宿豫区人民政府

宿豫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宿豫征公告〔2021〕50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顺河街道椿树居民委员会六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0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8月9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宿豫征公告〔2021〕51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新庄镇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陈庄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0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8月9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宿豫征公告〔2021〕52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曹集乡道方村村集体;来龙镇高圩村村集体,岭西村村集体,陵园村村集体、汪南组,盛湖村村集体、西一组、中八组、中三组、中四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0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8月9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宿豫征公告〔2021〕5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新庄镇陈墩村村集体、南城组。

  三、工作时序安排

  拟于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0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具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等工作完成后,由宿豫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凡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1年8月9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及其他权利人有异议的,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反馈。

  特此公告。

  联系人:程丽,联系电话:0527—84465117。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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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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