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招聘26名工作人员
2021年08月15日10:12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2021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是政府举办的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于一体的综合性公立医院。占地面积34亩,总建筑面积约为2.1万㎡,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一期新建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1.2万㎡,开放医疗床位99张。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人数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6日之后出生),部分岗位要求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载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三、招聘程序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本次公告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公开发布。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核、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6日-2021年8月31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各层次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该岗位报名成功,因考生个人原因届时不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区人社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迁市中医院共同组织,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副高职称的,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其他专业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形式计算。面试结束后,如采取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计为综合成绩。如采取笔试和面试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另行组织加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迁市中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人社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共同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医院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二)责任分工。招聘用人单位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区人社局为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政策咨询电话:0527—81228316(宿豫区来龙中心医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7-80986517(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中医院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