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这些进城农民,购置商品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申请、发放细则来了!
2021年09月19日10:10 来源:微播宿迁
近日,宿迁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房改善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的意见(试行)》。
《意见》保障范围为纳入深化农房改善新三年行动计划,在中心城区及洋河镇镇区购房改善住房条件的本市农业转移人口,重点内容主要有十个方面:
一、保障农村既有权益
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已享受的扶贫开发、低保、临时救助、尊老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相关政策和权益不受减损。
二、加大进城购房补贴力度
一方面,对进城购房居住和在国有建设用地农房项目安置的农户给予契税补贴;另一方面,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进城购房补贴标准,跨县区购置商品房的,购房补贴按照新购商品房所在县区标准执行,由农户搬迁房屋所在县区和新购商品房受益县区财政分别承担。
三、探索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体系
试点开展将农房改善过程中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允许农业转移人口以自有资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同等待遇。
四、完善社会保险保障
允许劳动年龄段农业转移人口,自愿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项之间可实现衔接;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对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
五、强化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到基本医保制度体系和当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享受同等待遇和公共卫生服务;转入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提升就业创业技能
对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及生活费补贴;开展创业并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七、完善教育保障机制
积极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子女入学转学政策指导服务,确保其子女与城市居民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八、依法平等参与社会治理
保障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有社区自治组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的党员依法享有党组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九、实行人身损害赔偿同等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医疗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不区分受害人居所地或常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涉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十、提高特殊群体待遇
保障6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家庭等群体享受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护理补贴等救助政策和标准享受城市同等待遇。
那市域范围内
跨县区购置商品房补贴
和契税补贴申请及发放
是如何实施的呢?
一起来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是指纳入我市深化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原农村住宅已经拆除完毕,放弃实物安置后在指定补贴区域内跨县区购房改善居住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购房居住,指购买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宅(含二手商品住宅),不含其它类型住宅及附属用房。
购房居住的购房人,应为农房搬迁协议对应的签订人(即搬迁人),或签订人(搬迁人)同一户口簿内的其他直系亲属。所购房屋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相互转让的,不享受补贴;每份搬迁协议仅限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补贴时间范围
补贴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农户搬迁和购房时间均应位于该时间段之内,其中搬迁时间以搬迁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各地受理补贴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一)购房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新购商品房所在地标准执行(到苏宿园区购房的,参照宿城区补贴标准执行)。单户补贴金额按照不动产销售发票注明金额,乘以对应补贴比例计算。各地对单户补贴资金设立最高上限的,从其规定。
补贴资金由农户搬迁房屋所在县(区)和新购商品房受益区(含新区、开发区)财政分别承担50%;到苏宿园区购房的,由苏宿园区和农户搬迁房屋所在县(区)财政分别承担50%。
(二)契税补贴。契税补贴按照该搬迁农户实际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乘以契税适用税率计算,但不高于其购买该房屋实际缴纳的契税。搬迁农户实际获得货币补偿金额为其搬迁补偿协议等相关补偿之和,包含宅基地退出补偿、各类提前搬迁奖励、过渡费、搬家费等。跨县区购房契税补贴资金由新购商品房受益财政承担。搬迁农户已通过其他方式实际抵扣过契税的,不再重复享受契税补贴。
四、办理程序
(一)搬迁房屋所在地确认补贴资格。申请人到搬迁房屋所在地申请,填写《农房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市域范围内跨县区购置商品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申请表》,提交申请资料,由所在县(区)有关乡镇、农房办、财政局对是否为农房改善搬迁农户、是否实物安置、是否已享受购房补贴等进行核实确认。农房搬迁人和新房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需双方同时到场并签字确认。
(二)新购商品房所在地申请补贴。申请人到新购商品房所在地县(区)农房办,提交经搬迁地确认的《申请表》等材料,申请补贴。新购房屋位于宿豫区来龙镇镇区、宿城区龙河镇镇区的,分别由宿豫区、宿城区农房办、财政局会宿豫区来龙镇、宿城区龙河镇审核审批。
(三)搬迁房屋所在地申请补贴。申请人到新购商品房所在地申请补贴获得批准后,到搬迁房屋所在地县(区)农房办,提交经新购商品房所在地审核批准的《申请表》等材料,申请补贴。
各地政策咨询电话
沭阳县农房办:83939896
泗阳县农房办:88765655
泗洪县农房办:89882262
宿豫区农房办:84482618
宿城区农房办:82591098
宿迁经开区农房办:88859318
市湖滨新区农房办:84837869
市洋河新区农房办:8266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