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积金新政策!
2021年10月08日10:10 来源: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所属各管理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助力我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进行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料
1.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 买、卖双方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3. 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4. 买、卖双方在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的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可容缺)或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
5. 买方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6. 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买、卖双方已婚的,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二、办理流程
1. 买、卖双方持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填写《宿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 贷款经办人应依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房屋参考价对买卖协议上房屋交易价格进行核实,房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按周边同地段商品房交易价格确定。
3. 中心审批后,借款申请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通过住房公积金系统自行打印《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
4. 买、卖双方持借款合同到相关部门办理网签、纳税、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
5. 借款申请人将网签合同、契税发票、银行借款合同、抵押登记证明递交至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区由不动产中心负责材料传送),贷款经办人按要求完成信息核实、相关材料系统扫描、放款轮候以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6. 贷款经办人应核对纳税房屋价格与协议约定房屋价格是否一致,如纳税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且影响贷款额度的,取消借款合同。情节严重的,将违诺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5年内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 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划款手续。
附件:承诺书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承 诺 书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同意并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数据共享、部门协查等手段核实因业务发生所需的身份、户籍、婚姻、房产、信用、社保、税务等信息。
二、本人和卖方签订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价格为真实交易价格,不存在虚构房屋价格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若与网签合同、契税发票中载明的房屋价格不一致且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较大影响的,本人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撤销已签订的借款合同。
三、本人同意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人证件类型:
承诺人手机号码:
承诺人证件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