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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宿城区这7个地方土地征收

2021年12月09日10:12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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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3批次(21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城)地挂呈字[2021]第3号宿迁市宿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3批次(21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迁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项里街道十番居委会二组、十番居委会三组、双河居委会圩北组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4.1548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1年11月29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4批次(21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城)地挂呈字[2021]第4号宿迁市宿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4批次(21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迁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双庄街道、双庄街道办等地区的集体土地8.2746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1年11月29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11批次(17、18、21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豫)地挂呈字[2021]第38号宿迁市宿豫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11批次(17、18、21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迁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下相街道何塘村、何塘村八组、何塘村村集体、何塘村九组等地区的集体土地22.2166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1年11月3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宿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5批次(18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城)地挂呈字[2021]第5号宿迁市宿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5批次(18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迁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双庄街道、洋北镇等地区的集体土地2.603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1年11月30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2批次(18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宿)地挂呈字[2021]第2号宿迁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第2批次(18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该批次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情形,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迁市的征收土地方案,将位于双庄街道、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古楚社区等地区的集体土地10.7251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1年11月29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京杭运河枢纽港扩容提升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京杭运河枢纽港扩容提升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1〕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宿城区洋北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5.8737公顷(其中耕地21.30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宿城区洋北镇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9.9711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844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5.8737公顷;征收土地45.8448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你市的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的方式用于京杭运河枢纽港扩容提升二期工程建设。

  四、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1月16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宿迁市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宿迁市2021年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宿政发〔2021〕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湖滨新区晓店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8.1149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2.54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湖滨新区晓店镇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4706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585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8.1149公顷;征收土地8.5855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并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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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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