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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招聘辅警20名

2021年12月29日10:10   来源: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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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招聘辅警20名

  因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珠江路派出所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辅警。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政治可靠,责任心强;

  3、自愿从事辅警工作,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4、岗位要求:男性,年龄18-35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身高在170cm以上;

  5、身体素质较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注:退伍军人、熟悉计算机使用,熟练驾驶,熟练使用办公软件,会影像图像相关专业的优先录用。

  二、招聘流程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月31日;

  3. 报名地点:珠江路派出所;

  4. 联系电话:17802553781唐警官;

  5. 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情形不予录用

  (一)曾犯罪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曾被开除党籍、团籍或者留党察看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待遇

  工资待遇面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中,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者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是应聘者弄虚作假的,取消招录资格。本简章由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负责解释。

总共: 1页   
初审:杜亚男/二审:汤娟/终审:冯波
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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