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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

2022年01月18日10:12   来源:宿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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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卫健委等12 部门印发《江苏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实施方案》(苏卫疾控〔2021〕66号)、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苏教基〔2021〕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双减”任务,进一步提高新时代心理育人质量,逐步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结合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要求

  (一)重要意义。心理健康是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学生心理健康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抓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直接关系到中小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对学生道德养成、人际交往、社会融入等都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各中小学校应站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构建基础教育高质量体系的重点任务,纳入整个育人工作统筹谋划,培养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坚持“四个相结合原则”,一是坚持育心、育德、与育才相结合;二是坚持发展、预防与干预相结合;三是坚持专门课程、学科渗透与主题活动相结合;四是坚持学校主导、家庭协同与社会支持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精准开展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到2025年,通过建设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健全的学校心理辅导服务体系、专职专业的师资队伍、优化的家校社协同机制,建成全覆盖、有特色、可持续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合力。

  二、明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

  1.开全开好课程。市、县(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实施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教材函〔2021〕3号)以及国家标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统筹利用综合实践课、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的课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校本课程、学校教学计划和课表,确保所有班级每两周不少于1课时。同时,充分发挥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校园文化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开齐开足体育课、美育课的刚性要求,结合学段特点加强劳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切实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心理品质。

  2.丰富教育形式。各中小学校要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其中,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班队会、团课。结合每年“5.25”心理健康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各中小学校要实施“两个一”行动,即倾听一刻钟,运动一小时。组织开展“绿书签”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阳光网络伴我成长”活动,引导学生绿色阅读、文明上网,自觉远离和抵制有害出版物和信息。有条件的学校要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同伴教育,增强同伴支持。

  3.挖掘心育功能。市、县(区)教研部门要指导学校充分发掘各学科教材中的心理健康教育元素,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评价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认知、情感、意志、个性等心理要素的和谐发展。鼓励学校开发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探索“心理+学科”“心理+活动”等“心理+”融合模式,探索跨学科合作路径。加强培育、遴选和推广一批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案例和线上课程形成系列化的心理健康教育精品课程资源,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资源库。

  (二)构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

  4.加强条件保障。到2022年末,所有城区中小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建成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健全值班、预约、面谈、转介、追踪、反馈、档案建设及移交等管理制度;满足学生咨询与求助需求,确保心理辅导室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接受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的年检。2025年末,所有中小学校全部建设成为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或特色学校。

  5.强化家校协同。各中小学校要贯彻落实《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把心理健康促进指导作为家长学校必修课,每年至少开展1次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提升识别和应对子女心理问题和危机干预的意识与能力。要加快建立班主任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的工作机制,及时关注学生精神恍惚、无故旷课、成绩突然下滑、家庭重大变故等异常情况,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对家长进行提醒指导,发现可疑行为要及早干预。要完善家访制度,每学期与每个家庭直接沟通联系1次以上,推动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对全体学生实现家访100%全覆盖。

  6.统筹辅导资源。市、县(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通过培训校医、引入心理学专业教师、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形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县(区)教育部门建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咨询辅导服务,定期面向所在区域中小学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到2025年,各县(区)均能建成24小时全天候、全覆盖的区域中小学生心理服务热线,师生、家长对热线的知晓率和认可度高。

  (三)健全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机制

  7.科学开展心理状况普测。健全筛查预警机制,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依托相关专业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建设市、县、校一体化学生心理健康信息数据库。每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的区域性心理健康测评,重点加强春季、入学季、考试季、毕业季等特殊节点上特殊群体的心理危机排查,指导学校科学运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8.分类开展心理问题疏导。各中小学校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困惑或问题,主动关注观察、分析研判,通过教师个别谈话、学校团体辅导、鼓励同学间朋辈帮扶等方式综合施策,有效防范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学校要在春季、入学季、考试季、毕业季等特殊节点对面临升学压力的初三、高三特殊群体学生及家长开展心理辅导。

  9.及早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卫健部门的协同联动,积极构建医教合作机制,建立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发现、转介、诊断治疗等工作中协作机制,协调卫健部门为学校提供学生心理评估与高危学生心理干预方面的专业技术支持,为所在区域中小学提供医疗帮助。建立学校向医疗卫生机构的转介通道,对疑似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精神障碍的学生,教育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家长陪同学生到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帮助。

  (四)建设专职专业的教科研师资队伍

  10.配齐配足师资。2022年底,所有城区中小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专职教师不仅承担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每周还要承担6个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心理辅导。鼓励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宿教基发〔2020〕10号相关要求,增配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小学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应具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心理咨询师证,或由具有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的其他教师转任。

  11.加强能力建设。市、县(区)教研部门要择优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通过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课题、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等途径,大力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市、县(区)教育部门每年要将心理健康内容纳入“国培”、“省培”和地方各级教师培训计划,通过分层分类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年参加不低于80学时的专业培训,学校领导班子、德育干部、思政教师、班主任等不低于20学时,其他任课教师、教职员工不低于10学时。在新教师的岗前培训中,心理健康教育也要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

  12.提升职业荣誉感。积极推动将从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作为单独序列,参加各级职称评聘、优质课比赛、基本功大赛。合理计算个体心理咨询工作量,探索建立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政策。大力培育心理健康教育名师,鼓励心理名师工作室造就名师、培养团队、带动学科发展,培养优秀心理教师后备队伍。

  三、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教育部门要主动汇报,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所在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凝聚相关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校长负责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政教育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体系,确保有计划、有队伍、有制度、有专场、有记录。

  (二)加强经费保障。市、县(区)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确保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开展、功能室建设和专业队伍配备的经费需要。学校应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经费,明确生均标准(不低于10元/每生·每年),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地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德育工作和文明校园建设创建重要指标,纳入中小学办学质量年终评定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市教育督导部门将各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履职督导重要内容。

  (四)深化评价改革。学生是接受教育的主体,学生评价是教育评价的基础环节。正确的评价“指挥棒”,对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中小学校严格对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立知立改,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防止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等错误倾向。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建立完善多维度的综合评价体系,为学生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附件: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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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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