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第3号)
2022年03月06日10:10 来源: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第3号)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连云港、上海等多地出现本土病例,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涉连云港、上海等地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告如下:
一、及时主动报备。途经上海市普陀区(2月15日以来)、上海市松江区和闵行区(2月17日以来)、上海嘉定区(2月19日以来)、温州市(2月17日以来)、连云港市(2月19日以来)、南通市(2月25日以来)、徐州市(3月1日以来)以及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宿返宿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防护口罩,在抵宿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或学校、所住宾馆等)报告,积极配合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及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加强社区排查。各地要强化对14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人员的排查管理,近期特别要对我市周边及邻近涉疫地区(如连云港、徐州、上海)来宿返宿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健康管理。同时,要密切关注涉疫地区变化和阳性感染者的活动轨迹信息,第一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对相关风险人员进行排查管理。
三、加强核酸检测。各地要在对涉疫地区来宿返宿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的同时,加大对有连云港、徐州、上海、温州旅居史人员的核酸检测力度,在排查到的当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要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效率和信息报送速度,力争在采样后6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进行规范处置。
四、加强健康管理。各地要对涉疫地区来宿返宿人员采取分类健康管理措施。对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落实“14+7”管控措施。对14日内有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区(直辖市为街道)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行7天健康监测,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需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方可有序流动;如该人员在我市旅居,需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我市72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其他14日内有疫情发生省份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来宿后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
五、加强基层和农村地区监测。基层社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环境检测和药品监测。要加大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农贸市场、村民活动室(棋牌室、休闲娱乐室)、公共浴室、公共卫生间、养老院等重点场所以及机场周边地区的环境采样检测规模及频次。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必须使用“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模块”填报相应信息,必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有流行病学史的购药人员,各地疾控机构在接到信息通报后要立即组织规范处置。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要严格落实测温查码、规范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措施。
六、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学校及培训机构、 养老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宗教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理发美容洗浴场所等重点场所防控和社会面管控,减少人员聚集。各公共场所要有佩戴醒目标识的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负责疫情防控和消毒工作,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七、减少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各地要继续严控聚集性活动,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时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 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员排查、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并提前向举办地县(区)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承办 5 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查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 5 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举办方要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健康码、行程卡异常人员进入活动地点。要减少人员流动,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
八、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集聚、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如非必要不要前往境外和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尽量不参加人群聚集活动,尽量不去人群密集和通风不良场所,尽量缩短在公共场所停留时间。发现有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宿和健康码异常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
九、严格落实法律责任。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市民主动及时如实报备个人行程,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备,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出入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时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要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予以严肃处理。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以及国家、省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