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教育局最新通知
2022年03月25日10:10 来源:宿迁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与改革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苏教基〔2020〕19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等要求,全面落实“双减”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为家庭教育指导核心内容,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培养一支专业专职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构建社会各方资源协同的工作网络,使各地各校形成方式灵活多样、方法各具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氛围,逐步建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每年评选20家左右的市级家庭教育特色学校,8个优秀家长学校,4个示范家长学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普遍与特殊相结合。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认知规律和教育规律基础上,注重个体差异研究,重点关注处于特殊困境、存在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与家庭成员共商共行,组织开展关爱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以及常态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2.坚持保护与引导相结合。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基础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指导家庭成员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通过言传身教、生活实践,对未成年人的道德修养、身心健康、行为养成等方面实施正面引导和积极影响。
3.坚持学校指导与协同育人相结合。立足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指导作用,主动沟通妇联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的协同育人体制机制,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所有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形成协同工作网络
1.持续完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制机制。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组织、家长配合、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格局。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办法,指导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具体方案,做到责任明确到人,措施精准到生,同时,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组织成立县(区)家长学校总校。
2.加快形成社会各方资源协同支持的工作网络。各地各校应积极鼓励引导有爱心的企业、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及时便利的公益性服务内容和实践活动场地。依托科技馆、青少年宫、社会实践基地等载体,为城乡不同年龄阶段孩子及家庭提供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相关符合资质的社会组织补充高质量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项目。
3.精准细致地给予特殊学生群体更多关爱帮扶。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主动会同妇联、残联、民政等部门,重点关注留守、流动、贫困、重病、重残等特殊困境学生,以及学习困难、情绪行为障碍、经历重大变故、遭受侵害等特殊需求学生,建立特殊学生群体档案,按照“一家一策”“一生一案”的原则,研究身心发展和家庭特点,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学校发现未成年人辍学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教育部门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反映,配合做好工作。学校发现未成年人违纪、违法,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二)丰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载体,畅通家校沟通渠道
1.办好家长学校,打造家校讲堂,形成“线上线下”充分融合的指导模式。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配合妇联等部门,督促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高质量办好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组织1-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1-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协调联动社会资源,组织专家遴选优秀课程资源,持续做优“秀强·家校大讲堂”宿迁特色家庭教育指导品牌栏目。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家庭教育指导专栏,精准推送家庭教育指导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学校探索通过搭建易于接受、便于互动、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新媒体产品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网上家长学校,向家庭免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课程资料。
2.开好家长会,建立家委会,搭建“家家之间”互学互助的交流平台。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推动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将家委会有关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委会章程,搭建好家庭之间的互鉴交流平台。指导配合家委会组成优秀父母家庭教育讲师团,以亲身体会和实践效果,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与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互相补充、相互配合,共同营造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
3.落实教师家访,迎接家长来访,畅通“家校之间”及时便捷的沟通渠道。持续完善教师家访制度,鼓励与倡导教师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家访,推动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每学期与每个家庭直接沟通联系1次以上,实现对全体学生家访100%全覆盖,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对特殊群体学生家庭家访频率。设立家长接待处、家长咨询电话(邮箱),定期组织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多提供家校信息交流的便利渠道。
(三)系统构建家庭教育指导内容,提升专业指导水平
1.以分类指导为基础,遵循身心发展规律。市、各县(区)教科研部门要主动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根据国家、省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分类梳理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为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幼儿园应当重点指导家庭成员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小学应当重点指导家庭成员督促未成年人学习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加强体育锻炼,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中学应当重点指导家庭成员对孩子开展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规划辅导,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发家庭教育校本教材,编印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手册,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4次8课时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以评优创建为抓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教育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市级家庭教育特色学校评选、示范(优秀)家长学校创建活动,从顶层制度设计、专业队伍建设、课程体系构建、要素保障设置等多个维度,考察各地各校家校联动成果成效,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宣传推广一批家校协同的优秀案例和典型学校,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将优秀家庭教育指导教师纳入年度基础教育先进表彰。
3.以内涵建设为支撑,提炼区域推广成果。在市级中小学课程基地建设项目、中小学生品格提升工程项目等基础教育内涵建设中,对家庭教育指导类项目予以专门支持。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支持已立项或结项的家庭教育类省市内涵项目学校,组建研究联盟,成立项目实践共同体,进一步加强项目成果的凝练和推广。
(四)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保障措施,推动持续健康发展
1.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和培养。各地各校要逐步建立以分管德育工作的干部以及班主任、德育教师等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教师队伍。各地各校将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纳入每年对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建立市县校分层分级培训体系。各地要逐步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职称评聘体系,合理计算教师从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
2.协调争取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经费。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同级财政支持,支持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学校应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各类资金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础经费,尽量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动态增加机制,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强化督导检查和宣传引导,营造优质环境和良好氛围。各地应将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情况纳入学校常规工作考核和综合督导评估范围,作为学校德育工作和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指标。各地各校要大力开展“515国际家庭日”、全省家庭教育宣传周等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家庭教育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家长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