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骆马湖宿迁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
2022年07月11日10:10 来源:沂沭泗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关于规范骆马湖宿迁水域垂钓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骆马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维护治安和水域通航秩序,有效防范公共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5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骆马湖宿迁水域垂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管理
骆马湖二线大堤南起皂河翻水站北至邳州交界处,允许在防洪大堤岸边进行垂钓。骆马湖湖区宿迁辖区和沿岸其他所有区域禁止垂钓。
二、行为管理
(一)禁止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垂钓;
(二)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
(三)禁止使用各种船艇、排筏等在水面进行垂钓;
(四)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五)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钩等方式进行垂钓;
(六)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性垂钓,禁止任何渔获物经营性交易;
(七)垂钓者应当规范垂钓行为,保护环境,按照要求妥善处置废弃物,不得乱扔垃圾;注意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自觉接受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不得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
三、执法监管
违反本通告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凡不服从管理,妨害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发现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宿迁市公安局
江苏省骆马湖渔政监督支队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水利局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宿迁市城管局
沂沭泗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