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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23年2月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2月28日10:13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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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宿迁市2023年2月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4人

岗位简介表

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qhrss.suqian.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3月2日9:00—3月8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5)。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2日9:00—3月8日17:3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3月2日9:00—3月9日16: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3年3月2日9:00—3月9日17:3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 9:00—12∶00。

  (6)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30日—3月31日。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5)。

  (三)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1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岗位另有规定除外)。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确定。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达不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60分为合格。

  3.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排名成绩合成。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1)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笔试+技能测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3)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4)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5)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4.递补规则。经招聘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5.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6.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面试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7.面试。面试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岗位另有规定除外)。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①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②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无技能测试岗位按笔试成绩确定,有技能测试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主管部门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89808(宿迁日报社)

  0527-84399052(宿迁市总工会)

  0527-84368519(宿迁市政府办公室)

  0527-84359670(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27-84389651(宿迁市教育局)

  0527-84363576(宿迁市民政局)

  0527-80908989(宿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0527-84338685(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0527-82289027(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0527-84363690(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27—84353885(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

  0527-84368839(宿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0527-8435905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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