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车主,这类人不得坐副驾!
2024年01月02日10:12 来源:宿迁日报社
1月2日
小编从宿迁市交警部门获悉
2024年1月1日
新修订的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施行
(以下简称《条例》)
进一步强化了对广大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出行保护
新修订的《条例》
增加了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的保护条款
第31条规定:
1、安排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2、安排四周岁以上身高不足140厘米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或者使用增高垫。
3、未满十二周岁或者身高不足140厘米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除此之外
《条例》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
其他保护性条款予以规定
《条例》第7条明确:
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治教育的内容,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融入素质教育和文明校园创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条例》第32条明确: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条例》第47条明确:
“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滑板、旱冰鞋”等非道路车辆、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宿迁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关于儿童乘车,很多家长普遍存在两个认识误区,一个是认为抱着孩子坐车很安全,另一个是认为安全带可以保护儿童。实际上,在发生碰撞事故或遇突发情况需要急刹车时,在惯性作用下,儿童前冲的力道远远超过家长的控制能力。儿童个儿矮、体型小,安全带要么无法有效束缚儿童,要么肩带位于脖颈处,均起不到保护作用!儿童乘车时,应根据年龄和身高正确选择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或安全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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