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新建高于100米的住宅!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07月29日10:10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代快报
近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
省自然资源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起草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
正公开征求意见
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
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住宅
什么是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
如何加强管控?
首先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
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控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
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除临江、临湖、临海及城市规划特殊区域外,新建改善型住宅原则上不高于60米。
从严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报同级城市党委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高层建筑选址避开危险地段
科学引导高层建筑选址布局
高层建筑应避开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危险地段,不得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位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红线距离范围内,不得位于炸药库、危化品仓库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占用河道和行洪通道,严格控制在生态敏感等重点地段建设。
严格高层建筑规划许可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详细规划出具的规划条件(含明确的规划要求达到规划条件深度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重点加强对建筑高度、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出入口及消防、救护等特殊交通流线,建筑物间距及建筑单体设计中涉及职责范围内安全要素的审查,就预留的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间距,以及外连廊、内天井、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不予通过审查。
对设计建造环节把好质量关
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加强设计建造环节质量把关,包括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规范设计专项论证审查、严格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高层建筑和250米以上民用建筑,还应核查专家评审、论证意见落实情况。
此外,提升建筑设计建造技术支撑水平,完善标准体系建设、鼓励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培育。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