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袭警“彪悍”宿迁大妈被判监禁四个月
2019年02月25日08:52 来源:宿迁广播电视总台
作为公安部门,巡查、执法是他们的职能,正因为有了执法人员付出心血,社会大家庭才能更加和谐。然而最近,宿豫交警部门却在检查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时遇见了一位“彪悍”的大妈,闯红灯被拦下后,不配合执法甚至还咬伤了执法人员的手、砸烂了执法记录仪,这是要闹哪样?
执法人员手握人脸识别仪器,这位被拦下来的大妈却谎报自己的姓名,真是胆大。而随后她的举动,最终让她因为这事进了班房。事情还得从2018年9月6日说起,天空下着细雨,在宿豫区珠江菜市场东门,交警大队民警李某和同事正在冒雨劝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市民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过路口时,被现场执法交警拦下。面对交警的说服教育,违法行为人王某编造姓名企图蒙混过关,不料却被执法交警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当场拆穿。后交警对她作出罚款决定,引起王某某不满。王某某情绪十分激动,对交警李某进行打骂、撕扯警服,致李某警服、执法记录仪损坏。
说谁少脑子的,多少人过来啊,说谁少脑子的,就说你的。你拿我车钥匙干吗的?你已经违反了规定,你拿我东西,我也拿你的(抢甩执法记录仪)。
阻碍了执法还辱骂交警,交警李某立即报警,在派出所民警到场后,王某某不但拒不接受传唤,仍然继续殴打执法民警。
不要拽我,现在对你口头传唤,你要不配合我就得强制传唤了,走吧,带走(撕打民警),怎回事?架起来。
这位大妈竟然突然发疯咬伤了辅警的手部,随后就躺在地上喊叫着说自己有高血压,心脏也不好,为了检查王某某说话可信度,民警第一时间将王某某送到了附近的医院进行检查,可并无大碍,反倒是辅警的手血流不止,经鉴定,辅警伤情构成轻微伤。对于此案,宿豫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方式妨碍人民暴力方式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早在开庭前也让家人写了一份道歉信上交法院,考虑到王某某认错态度良好等相关情况,法院依法从轻处理。
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监禁四个月。
被告人王某某对不起他们,我咬伤人是不对的,我改正错误,做一个合法的公民。
记者了解到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判断依据分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