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男子上演现实版《我不是药神》 结果“悲剧”了
2019年03月02日08:57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电影《我不是药神》,反映了很多现实问题,感动了不少观众,但法不容情,这也是现实。泗洪县居民张某,去年就上演了一出《我不是药神》现实版,他的角色定位类似影片中的徐峥,但“剧情”似乎有点灰色幽默。
2016年下半年,常年患有口腔溃疡的张某,偶然一次机会在南京一家药店买药时,发现了一种对治疗口腔溃疡效果极佳的药。当天晚上用,第二天早上就好了。
张某某的这一无心之举,不仅有效缓解了自己的病患,还让他看到了一个商机。
于是张某某就把药从南京带回宿迁,他身边也有几个朋友,有长期性口腔溃疡的,结果给了他们试用,发现效果都很好。
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张某便开始张罗起这个药品的零售生意。据了解,这种药品在药店的单价为四十元每件,但在泗洪却难觅踪影,为了能吸引客源,张某某适当加了点价,就在自己的朋友圈进行销售。
因为需求量越来越多,张某为了提高利润,便绕过了中间商,直接从厂家拿到了低价药。又网购了一些试管包装,这药摇身一变就成了他口中的祖传秘方“口腔溃疡、牙疼、一抹灵”。2017年4月以后,张某便从厂家直接大量采购,并先后发展了四名“代理商”,如此高调,结局自然“悲剧”了。
张某某接下来又从药品的厂家,买了一批回来销售还没有销售完,就被公安局缉拿归案。
2018年11月27号,泗洪县检察院就该案,向泗洪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2月27号,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主观上明知自己不具有生产药品的资质,客观上通过变更包装等方式,私自生产三无药品,并且对外进行销售,未经检验,应该视为假药。其行为均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经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
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第二违法所得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泗洪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进介绍,这起案件相对来说有些特殊,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所以在量刑等方面有些特殊要求。
所谓公益诉讼是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的诉讼,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生产销售的假药在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购买药品绝不能儿戏。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存疑的药品不能购买、不能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