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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真大!宿迁一男子阻碍执法 辱骂砸伤执法人员

2019年03月17日08:53   来源: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作为政执法部门,巡查、执法是他们的职能,正因为有了执法人员的付出,社会大家庭更加和谐。然而最近,宿豫宿豫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景某在路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时,竟用石头和木棍打砸执法人员,一起来关注一下。

  这一幕发生在去年的五月份,宿豫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高行舟,依法对停靠在宿泗路的一辆大货车进行检查,可就在这时,大货车司机景某竟不下车,甚至将车开进了附近的一家面粉厂内。执法人员随后也追到了院子内,要求景某下车接受检查,可景某却拒不配合,还捡起路边的石头恐吓民警。

  见此情形,执法人员迅速报警,然而景某却变得愈发激动,跑到了面粉厂内和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随后突然手持一根长条木棍砸向执法人员。

  景某随后逃离现场,派出所民警一路巡查很快便找到了景某,宿豫区检察院也依法将景某起诉至宿豫区人民法院。后经鉴定,执法人员的左腿上部外侧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审判现场景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庭审法官认为,被告人景某以暴力方式妨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景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记者了解到,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判断依据分为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宿豫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蒿泽群:提醒广大市民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请予以配合,若以暴力威胁的方法进行暴力抗法的话,有可能会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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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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